珠海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发生在甘南县长山乡新发农场水稻种植区的因牲畜管理不当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珠海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发生在甘南县长山乡新发农场水稻种植区的因牲畜管理不当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例背景
2026年3月2日,村民张某怀着万分焦急的心情,来到甘南县综治中心申请调解。张某系甘南镇晓光村居民,长期于长山乡新发农场承包土地种植水稻,以务农作为主要生计来源,一年的收成直接关乎全家的生计保障与全年收入。2025年秋收期间,张某将收割并晾晒完毕的水稻集中堆放,为有效防止粮食出现受潮、受污、受损等情况,专门采用厚实苫布进行严密覆盖。然而,同区域放牧的村民杨某在放牧过程中,对饲养马匹监管不力、疏于看管,致使马匹进入水稻堆放区域,肆意践踏苫布,造成苫布大面积破损。大量沙土混入稻袋之中,粮食遭受严重污染,无法进行出售、加工或食用,丧失了一定的经济价值。经现场仔细清点,受损水稻共计100余袋,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约2000元。事故发生后,张某多次主动与杨某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期望对方能够正视自身过错,切实承担相应责任,弥补农户一年辛勤劳作的损失。但杨某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回避,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多次沟通均未取得有效成果,不欢而散,甚至因情绪激动发生激烈口角,导致矛盾持续激化,邻里关系降至冰点。张某面临收成被毁、索赔无果的双重压力,内心满是委屈与无助。因村里实在难以解决,张某遂前往综治中心寻求援助,明确表示期望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尽可能避免进入诉讼程序。
调解过程
综治中心在第一时间启动了矛盾纠纷快速调处机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指派韩福春等专职调解员组建调解小组。调解小组第一时间赶赴长山乡新发农场,与村党支部书记进行对接,实地查看受损现场,走访了解情况的农户,逐一核对水稻损毁的数量、程度以及经济价值,固定关键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为后续的定责调解工作夯实基础。
事实查清、责任明确后,调解小组通过电话分别沟通双方,疏导对立情绪,细致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相关规定,明确饲养人管理约束义务及赔偿责任,引导双方从对抗转向理性协商。随后,在标准化调解室营造平等平和氛围,采取“先单独交流、再当面协商”方式,单独沟通时找准心结、释法明理、缓和情绪;当面协商时围绕赔偿数额、履行方式等核心问题展开调解。
调解中,调解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引导张某理性提出诉求,兼顾对方经济能力与邻里关系;指出杨某管理过错,阐明拒调法律风险,引导其体谅农户耕耘艰辛。历经近两小时耐心调解,综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当地经济水平及履行能力,提出公平折中方案,推动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成功化解这起因饲养动物引发的邻里财产损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调解结果
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自愿签订调解协议。杨某承认自身放牧管理不当的过错,当场一次性赔偿张某水稻损失人民币1000元,张某自愿放弃剩余部分赔偿请求,承诺不再就本次事件追究杨某其他责任,双方不再因此事引发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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